问题 | 军嫂是否能够获得国家安排的工作? |
释义 | 工作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安排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天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安排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对军嫂有什么政策 军婚受法律保护,但军嫂在用工方面、劳动合同方面,没有特殊优待。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属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分别有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1.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2.随军配偶由部队向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3.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院校入托入学;4. 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5.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6.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7.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1000元夫妻分居补助;⑧ 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政府能够给某些家庭安排工作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所以,政府能够给某些家庭安排工作的条件就是:家庭享有最低生活保障,而且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针对这种情况,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产假期间有权拒绝安排工作吗 产假期间安排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可以拒绝的。若用人单位强制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加班算不服从工作安排吗 不加班不算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因此不加班不算不服从工作安排。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一条 该内容由 彭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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