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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速裁程序
释义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形式速裁的程序是不会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的,直接在判决宣告之前听取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有关诚意见。就可以做出最终的裁决,因为是速裁,所以和正常的诉讼程序是有所差别的,简化了相关的繁琐流程。
    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只有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时才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排除了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对速裁程序的适用。
    2.速裁程序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即速裁程序适用于罪刑较轻的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
    3.适用速裁程序,必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即案情简单明了,基本案件事实无争议,并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4.适用速裁程序,还必须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且同意适用该程序。如果被告人对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法院不得强行适用。
    5.对速裁程序的适用是“可以”而非“应当”,即速裁程序的适用不是强制性的当然适用,即便满足适用条件,也并不必然要适用。适用速裁程序的,法院不再组成合议庭,而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此时只能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不得由陪审员独任审理。
    速裁法庭审理案件的流程
    方案(一):速裁合议庭采取待分案制度 民商事案件录入系统后暂分至承办法官系统,能够调解的案件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结案。
    方案(二):速裁合议庭采取登记待分案制度 民商事案件录入系统后暂分至立案庭庭长系统,承办法官先接受纸质卷宗进行庭前调解和庭前准备,能够调解的案件由庭长将电子卷宗分至承办法官审判系统按照法定程序案。
    方案(三)、速裁合议庭采取预分案制度 庭长按照专业化和结案快慢将立案窗口缴费后的纸质卷宗暂分由承办法官进行庭前调解和庭前准备工作。对调解成功的案件退回庭长,由庭长将纸质卷宗退回立案窗口挂案号录入系统,录入系统后立案窗口将纸质卷宗连同电子卷宗分至速裁合议庭承办法官审判系统,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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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9: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