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提取社保账户余额 这儿的社保余额首要是指养老账户余额。依照《养老稳妥条例》相关规则,受保人逝世时若养老账户的钱没发完,其合法承继人能够将余额提取出来。 2、丧葬费 丧葬费的计发规范为上一年度当地员工月平均薪酬*3个月;需求留意的是每一年当地的丧葬费是一个定额。 3、抚恤金 若有家族是由该受保人的薪酬(或养老金)直接仅有抚育的,在该受保人逝世后,其直接抚育人能够请求收取一次性抚恤金。退休员工逝世,其扶养人能够收取其3个月的养老金作为一次性抚育费。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 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 工资 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