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改房上市交易需交什么税费 |
释义 | 1、契税、印花税按照商品房的契税和印花税标准交纳 一般是按房屋售价的0.05%来缴交印花税 2、土地出让金 房改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其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所谓当年成本价,指的是该房产实际上市出售的当年,由政府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也就是“今年”的成本价。房改房在上市出售并且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其产权性质即等同于商品房产权了。 3、个人所得税 房改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商品房相同,只是起算时间上,房改房是以该房产当初房改时,交纳房改价款(购房款)的实际交付时间为起算,需提供当时的缴款凭证作为计算依据。 一、南京单位房改房可以购买吗?购买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南京单位房改房手续齐全是可以购买的,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消费者往往要面对情况多样且信息不太明朗的个体,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产权是房屋买卖的必修课、二手房市场上的房改房无外乎两种: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形成这两种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购买单位房的注意事项: 1、看看房子有无前科:和二手商品房买卖一样,消费者同样要弄清房改房的信息,并对房屋人的情况有大致的了解。房改房的真实年龄究竟有多大,消费者往往难以辨别,房改房不像商品房那样,在土地证上标示出土地明确的使用年限。 2、在上市成交变成私房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会按照补交出让金的时间开始计算70年产权,但并不意味着房改房就成了新房子、查看户主享有房改政策是否超标、影响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还有一个问题也很关键,那就是户主享有房改政策是否超标的问题。 3、要注意房屋在上市交易时还应按成本价补足差价、慎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是房屋买卖的后环节,也是重要的一关,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房改房时需要慎之又慎。 二、卖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印花税 成交价×0.05%(暂免征收)。 2、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的。 免征收—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购入价格)×5.6%。 购入不足5年的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5.6%。 3、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 应纳税额=(合同价-购买成本-合理费用),按照差额20%的个税征收。目前朝阳成本价房如查不到原值的可按照合同价的全额1%征收个税;免税条件:(1)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与购买价无差额的,可根据原购买房产发票免除征收。 4、土地增值税(国土局) 应纳税额=成交价的1%。 免税条件:(1)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3)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4)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5、城市维护建设费 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税费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6、教育附加费 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优惠价补足为成本价。 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房产的,需要补足房产价款后,改成房屋成本价: 当年成本价(城八区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6%=上市可交易。 7、成本价上市补交土地出让金 以成本价购房或转为成本价的优惠价购房,若需上市的,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当年成本价(城八区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1%=上市交易后成商品房。 8、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收益金 (1)2008年4月8号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合同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土地收益金。 (2)2008年4月8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出售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70%缴纳土地收益金。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房产证上写有“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字样,房屋并非经济适用房,并非是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交易的房屋。经济适用房转让时需要缴纳10%的土地出让金,而回迁房只需要缴纳3%。由此可以看出不能将回迁房视为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康居房、危改回迁房、绿化隔离地区)合同价×3%征收税费即可。 9、测绘费 各区规定不同,一般200元左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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