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异地开无犯罪证明。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长期在外居住的,如能提供相关证明暂住证居住一年以上,居住地公安机关也可予以办理。 开无犯罪证明流程如下: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4、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5、经有关部门提出统一申请,市级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该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为申请人出具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评议、判决】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