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口供应符合事实,虚假口供要承担法律责任。口供可翻供,但需符合事实,否则承担不利后果。刑事讯问笔录签字后不得修改,作为证据保留。如需补充或更改,可在下次提审时补充新的笔录。 法律分析 能。 录完口供,一般而言是可以改的,不过有翻供的嫌疑,之前也涉嫌作假口供,要负法律责任的。 口供应当要符合事实,虚假、不实口供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口供可以翻供,但前提是要符合事实,若翻供与事实不符,自己要承担翻供的相关不利后果。 公安在侦查期间一般对于案件事实部分会有2~3次的提审以确定口供的真实性,所以刑事讯问笔录每一份一旦签字确认以后不得修改,将作为证据材料保留,但是若犯罪嫌疑人有其他方面需要补充或者更改,可以在下一次的公安、检察官提审时补充在新的笔录里。 拓展延伸 口供修改的法律规定及实践探讨 口供修改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其先前所作的口供进行修改或撤回的行为。在法律规定上,口供的修改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要求。根据不同的司法体系和国家法律,对口供修改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在实践中,口供修改涉及到诸多法律和道德问题,如真实性、可信度、自愿性等。法律界对于口供修改的观点不一,有些主张允许被告人修改口供以保护其权益,而有些则认为口供修改可能导致证据的不可靠性。因此,对口供修改的法律规定及其实践进行深入探讨,有助于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口供应当真实可信,虚假、不实口供需承担法律责任。口供可翻供,但需符合事实,否则将面临不利后果。公安在侦查期间会多次审查以确定真实性,一旦签字确认后不得修改。犯罪嫌疑人可在下次审查时补充或更改。口供修改在刑事诉讼中受限制和要求,涉及真实性、可信度等问题。对口供修改的法律规定及实践的深入探讨有助于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