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发票作废时间是否有限制要依据发票的类型而定,普通发票没有作废时间限制,除非其在上面加盖了有限期使用章的,在该期限内开具和使用; 增值税 有作废时间限制,其在开具之后的90天内要认证。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法律客观: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