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东莞市和大朗镇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居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居民朋友做好以下措施: 1全市执行严格的健康管理,非必要不外出,实行住家、单位“两点一线”闭环管理。 2请大家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注意室内空气流通;加强个人防范。尽量留在家中,减少出门次数,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地,出门时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请密切留意疫情防控信息动态,不信谣、不传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疫措施。 3如您的粤康码显示为黄码,请在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到大朗医院进行核酸,三天两检,阴性转绿。如需协助请联系洋坑塘警务室81119926,83311433。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