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释义 | 1、贷款额度和年限 (1)提高额度计算系数。贷款额度计算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30%提高至50%。 (2)贷款提取综合计算。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与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在申请贷款之前一次性办理。 (3)延长贷款年限。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2、省内异地贷款 职工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东营,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相应的市申请贷款。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在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当地申请贷款。省内异地贷款担保按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是什么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以下称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40%。 3、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有哪些 1、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公积金管理核心对借款申请人的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进行审查,在审核通过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核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4、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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