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使用权人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获得批准之后,应重新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使用权人不申请续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家可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对相关人士给予一定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