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法官调解多少次 |
释义 | 强制执行法官调解没有次数限制。 不管调解是否成功,法院的执行费是不会少的,按照当初申请执行的金额收取。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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