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强制执行后调解不成功可以开庭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经过法院调解后,法院会出具调解书。此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应该按期履行,没有按期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不履行人执行。一般来说,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两年的期限从调解书规定履行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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