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差旅费计入合同取得成本吗 |
释义 | 差旅费不计入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是取得合同才会发生,没有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差旅费是无论是否取得合同都会发生,因此不是合同取得成本。 差旅费的入账、抵扣、扣除方式: 差旅费最新最全的入账、抵扣、扣除方式: 1、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管理部分或后勤部门人员出差发生的费用; 2、计入“销售费用----差旅费”销售或营销部门为销售产品、市场推广等发生的差旅费; 3、计入“业务招待费”,企业为客户承担的差旅费; 4、计入“业务宣传费”,员工为了宣传产品发生的差旅费用或为了推广产品为消费者报销的差旅费; 5、计入“董事会经费”,如:企业独立董事为行使独立董事会职责而发生的差旅费; 6、计入“制造费用”,如制造型企业产品加工过程中,委派生产技术人员到受委托生产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质量控制。 除上述列举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如:为邀请的培训专家报销差旅费,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基建人员为施工建设而发生的差旅费,应计入“在建工程”等等。 综上所述,一般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超过部门,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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