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
释义 | 犯罪构成要件及其法律依据:犯罪构成是指根据中国刑法规定,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必需的客观和主观要件的统一。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害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的行为应受刑罚处罚,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被视为犯罪。 法律分析 可以从犯罪构成方面去界定,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1、主体方面:行为人应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主观方面: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结语 犯罪构成是指根据中国刑法规定,确定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构成犯罪所需的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刑事责任的依据。犯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要件。主体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有故意或过失;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根据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不认定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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