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住宅摇号分三轮,开发商一般都会给予无房家庭一定的倾斜度(一般是15%-30%),所以第一轮是无房家庭先摇号,如果是100套房源,开发商给予无房家庭20的倾斜度,那么第一轮有20套房源提供给无房家庭;第二轮参与摇号的有第一轮没有摇中的无房家庭、无房单身、杭州本地户口有房家庭二套,共同摇剩余的80套房源;第三轮号分两拨,第一拨是之前两轮摇中的会再摇一次,决定选房顺序,第二拨是前两轮没有摇中的也会再摇一次,是因为如果前面中签的购房者临时不要房源,后面的可以按顺序替补。 法律依据: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开发企业按照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组织购房家庭选房,并在选房之日5个工作日以前,在销售现场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 每个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意见》规定的优先家庭选房后,其他申请家庭继续依次选房。 摇号家庭放弃选房的,或者已完成选房的家庭放弃购房的,由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递补选房。未按照选房公告要求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购买该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