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薪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培训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培训费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核算的内容,根据会计准则规章记入当期损益,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按照税法的规章,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薪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以当期抵扣,但超过部分则在以后期间抵扣,需要做纳税调整确认递延。 二、列支的教育经费范围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老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老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章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章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薪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