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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名字和身份证号码被泄露会对个人造成什么影响?
释义
    法律分析:一般是不会影响个人的身份证的,除非犯法行为严重,如多次传播黄色信息,议论政治敏感话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今天被别人知道了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有没有影响?
    身份证号码被别人知道了一般不会有影响。但极易引起不法分子非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等行为,会给当事人造成相应困扰,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给予行为人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你好,别人知道我的身份证号码可以伪造身份证吗?
    法律分析:违法。任何伪造身份证的行为均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是本人伪造自身的身份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如果我只知道被告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我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但是起诉应具备以下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你好,只知道他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能找到他在哪个城市吗?
    法律分析:只知道名字,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求助,要求协助查找到本人信息,然后就可以找到人或者家庭住所。申请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说明求助的理由,经民警网上使用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后,就可以找到本人的住址、户成员等相关的信息。 没有充足的理由,公安机关是不会给查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你好,我问,我现在有两个户口,身份证号码和名字都不一样,现在该怎么解决啊
    身份证重号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咨询,请求核查相关的身份登记信息,如果登记错误的,可以请求及时更正居民身份证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并为当事人换发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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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