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税收管征 |
释义 | (一)完善投资事项登记制度税务登记是控纳税人境外投资情况源头。根据我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有境外投资行为的纳税人实行税务登记备案,将企业发生境外投资行为作为税务登记变更的申报项目。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要进一步对税务登记系统进行细化和完善,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税务登记环节,制定相应的税收征管操作规程,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管理。包括境外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境外机构名称、设置时间、在当地适用税对率以及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和抵扣税额等内容,以便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基础信息管理机制,全面掌握“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的财务和税收状况,包括境外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境外机构名称、设置时间、在当地适用税对率以及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和抵扣税额等内容。 (二)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一方面,加强税务部门与“走出去”企业沟通,双方都应该公布联系电话和网址等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系渠道的畅通。税务部门要利用互联网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提供集约化的纳税辅助、税收法规查询、涉税友情提醒、受理举报投诉等服务,促进办税质效提高和税收成本降低。另一方面,加强部门间的配合,主动协调。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定期获取我国“走出去”企业相关信息。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联系与外经贸、外汇、海关、银行、商务、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强部门协调和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有效联动机制,将税收服务与管理结合起来,更好地促进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与经营。此外,为了加强与外国税务当局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及时进行税收情报交换,建立税收征管互助机制,以保证我国境外投资税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增强税收政策宣传,明确税收征管分工。针对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应采用多渠道方式对“走出去”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指导。特别是在网络发达的当今社会,更应该充分利用这一手段。除此之外,对“走出去”企业会计人员进行纳税培训,以提高办税效率。尽快理顺国地税部门税收征管分工,从体制彻底解决两家税务机构征管范围交叉重复的问题。其次在税务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上,在税务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上,建议将国内企业的境外投资纳入国际税收业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并加强税务干部的配备,由国际业务部门统一管理国际税收事务,落实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协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解决协定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和争端,维护我国境外投资者的利益,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良好的税收服务。 (四)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通过内部学习与培训,实现对境外投资事项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系统化管理。由于税务部门会有一些规定的变更,所以,更应加强对基层税收管理员有关税收协定等国际税收管理政策培训,提高国际税务管理水平。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培养激励机制,有利于造就一支能够承担新时期税收征管任务的人才队伍,提高办税的效率,降低办税成本。 (五)完善我国税收政策。首先,我国在与其他国家签定税收协定时,应该适当考虑对“走出去”发展中涉及的居住地税收利益保障机制,以维护我国的权益。其次,在税收政策中有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加以细化。可以借鉴国外做法,通过外国税收抵免的办法和申请扣除在外国实际缴纳的税收来避免双重征税问题。再者,开拓创新对“走出去”企业的优惠方式,提高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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