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公司最低资本要求? |
释义 | 该段内容主要介绍了公司法确认的三项资本原则,包括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这三项原则是公司设立、运营和管理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原则,以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运营和管理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原则以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公司法所确认的三项资本原则最为重要,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旦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 拓展延伸 公司运营资本要求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的设立,股东应当按照出资额认缴的出资额足额缴纳出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将该出资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认缴的出资可以分期缴纳。但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运营资本要求股东按照出资额认缴出资,且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同时,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结语 公司的设立、运营和管理需要遵循公司法规定以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其中,公司法确认的三项资本原则最为重要,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旦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因此,遵守这三项资本原则是公司确保资本真实、安全、稳定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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