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现实交付方式的情形和观念交付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买卖合同现实交付方式有送货上门、上门提货、代办托运。观念交付和现实交付的区别是:现实交付以实际占有转移为条件,而观念交付依赖替代占有方式。观念交付主要有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和拟制交付。现实交付下,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直接占有。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的现实交付方式包括送货上门、上门提货和代办托运。与观念交付相比,现实交付的条件是实际直接占有的转移,而观念交付必须依赖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观念交付建立在替代直接占有转移的基础上,容易导致物权的真实权属状态与非真实权属状态发生冲突。现实交付下,占有的转移是真实的,受让人获得标的物的直接占有,标的物经过现实交付从让与人直接支配范围转移到受让人直接管领。 观念交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简易交付: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在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2)占有改定: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3)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4)拟制交付: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此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受让人将取得对于物的间接占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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