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迁入女方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迁入女方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婚后男方户口迁入女方户口需要以下材料,具体为: 1、准备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迁出户口一方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婚后男方户口迁入女方户口的手续如下: 1、女方持上述材料到女方所在地公安局填写户口迁入申请书; 2、女方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男方户口接收证明后,男方到男方原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出; 3、女方将全部资料到女方所在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落户。 二、集体户口迁入需要什么 转为个人户口时,应携带迁移人的单位集体户口簿(必须有索引页、本人户口内页)和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如需迁移家庭成员携带《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到拟落户的派出所申请。《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在审查属实后进行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者更正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