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方不让见孩子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求助,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探望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父或母的权利,法院会支持这一方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这一方如果探望孩子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则法院不会支持其探望孩子的诉讼请求。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且法院已经对探望权作出了判决的,则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