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贷款资料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应当提前如下材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8、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10、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11、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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