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买房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贷款人应满足的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特殊情况: 外籍人士购房所需资料: 台湾人:大陆往来通行证(台胞证)、户籍藤本(可证明婚姻状况)、在京购房审批表、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香港人:香港身份证、结婚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韩国人: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户口本中文翻译公证(可证明婚姻状况)、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其他国籍: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结婚证中文翻译公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一、一个人贷款买房可以写两个人名字吗 贷款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的,签购房合同时可以签两人的名字,只是多花一两百块钱。如果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方有公积金另一方没有的话,那么只能用一个人的名字贷款购买,还有如果你们结婚之前购买的房产,那么属于单方财产,不属于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共同财产,不过如果你能证明你参与还款的话,可以视为共同财产。 二、个人买房和夫妻买房有什么区别 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的主要区别在于房产是属于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一方所有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这个不动产的产权只登记在了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视为该方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双方共有不动产的情况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只登记在了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并不当然的认为是该方子女的个人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认为该不动产是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平均分割。而且房产证上可以写夫妻二人的名字,根据2011年国税局的最新规定,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 (三)婚后买房产权归于其他人所有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以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因为房改房一般都与一定的职工身份相关,也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取得房改房的产权,而身份资格又是不能转移或变更的,所以此时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下,属于一方父母或他人所有,夫妻双方当时的出资只能作为债权处理,也就是当夫妻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时拥有产权的父母或者他人应当归还出资方对该房改房的购买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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