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天然气数额认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盗窃天然气数额认定如下:1、能够查实的。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2、无法查实,且盗窃前使用超过6个月,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3、无法查实,且盗窃前使用不足6个月,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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