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一审民事案件,当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时候,被告是可以递交答辩状的。在二审程序中,上诉人是需要递交上诉状的,同样地,被上诉人是有提出答辩状的权利的。那么,二审被上诉人是否必须进行答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章,被上诉人在收到法院邮寄的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但是被上诉人不进行答辩的,也不影响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换句话说,在二审程序中被上诉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答辩,当然也可以放弃答辩的权利。 因此,在二审程序中被上诉人不是必须提交答辩状,但是如果进行答辩的话,需要注意对答辩期的限制,要在法律规章的期限内进行答辩,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