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分析:1、子女教育标准是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 教育是指3岁到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父母双方各扣50%或约定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选定后一年不得改变。 提示:子女=婚生/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其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参照执行。 2、赡养老人标准:独生子女,按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姊妹分摊,每人每月小于等于1000元。 提示:老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过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住房贷款利息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提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住房租金标准:A.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等按1500元/月扣除 B.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按1100元/月扣除 C.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按800元/月扣除 提示:可扣除的是主要工作城市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的城市相同只能一方扣除。 5、大病医疗标准:80000元/年 提示: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扣除,上限8万元。6、继续教育 标准:学历(学位)教育400元/月,同一学历(学位)小于等于48个月 继续教育,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