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人员专项附加扣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职人员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由单位申报或者个人自行申报,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余五项扣除,员工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员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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