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放臭味剂违反法律嘛 |
释义 | 实践证明放臭味剂直接节水,间接节煤,电,减轻司炉工人劳动强度,提高热效率,经济效益是十分可观的。以市场上来讲,臭味剂无毒无害,并且获得省防疫机构权威认证。添加臭味剂也是供热公司的无奈之举,国家相关法律也没有做出界定。 合法,为了防止供暖热水的损失,防止有些住户家里私自使用供暖热水,一般在供暖暖气里面都加入了臭味剂。也叫防丢水剂,防失水剂。其实公民的素质有待提升,大家都自觉不去私自放水,自然而然就不再需要臭味剂了。 特点及用途 有强烈的刺激性恶臭味,令人厌恶至极。具有投加量少,气味大,见效快,热稳定好,易于操作,对水质起软化和稳定作用。 能彻底防止人为的系统失水,是阻止热水流失的理想节能药剂。可广泛用于热水锅炉及各种热交换器供热的管网等。 实践证明其直接节水,间接节煤,电,减轻司炉工人劳动强度,提高热效率,经济效益是十分可观的。现在水电煤价格都在上调,该产品无非是解决燃眉之急的确最好的法宝。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二条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的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自备热电厂和永久性锅炉。 热电联产供热范围以外的新建房屋和旧城改造,应当实行区域锅炉供热;在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不得批准新建分散锅炉供热工程。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范围内已有的分散锅炉,制定计划拆除或者改造后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的,应当提前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用热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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