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搭便车出事故由谁担责 |
释义 | 搭便车出事后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好意同乘的责任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但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需要满足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这两个条件时成立。 责任承担主要还是看过错方是谁。责任承担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若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是由于机动车的过错造成的,则应当由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由于驾驶人的过错发生事故的。车主或驾驶人作为车辆的管理人,有义务保证搭乘人的人身安全,若搭乘人在拼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到人身伤害,车主或驾驶人有义务对其赔偿。 若搭乘者在拼车中也存在过错的,可以适用过错相抵原则,适当减轻或者免除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的赔偿责任。 3、由于搭乘人的过错发生事故的。此时,车主对搭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免除或减轻,即过失相抵原则。 4、拼车车主与搭乘者如果事先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那么当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双方可以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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