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人合伙开店做生意,原本的分红被合伙人拿去还自己的债务,强行说是借走,构成侵占财产罪么? |
释义 |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可能是侵占罪。侵占罪的构成是:主体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客观上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情形;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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