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人行道上掉头是违法的。禁止在人行横道掉头,否则罚款200元,扣2分。人行道归交通部门管,人行道上的设施归市政部门管,人行道上的人归交警部门管。人行道是公共道路的一部分,所以属于交通部门。人在人行道上行走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自由,所以属于交警管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驶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妨碍安全驾驶的手持电话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在前机动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未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牌,或者不按照核定的路线行驶的; (八)上下校车的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点停靠的; (九)校车不搭载学生上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检查校车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校车上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设有禁止掉头或者左转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可以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左转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