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县级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成因分析论证后认定; 2.跨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成因分析论证后认定。 3.对情况特殊的,可由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申请,由省自然资源厅直接组织进行成因分析论证后认定。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