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发生车祸导致手上留疤的,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赔偿不足的,再由肇事方直接进行赔偿。 造成一般损伤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伤致残的,除了一般损伤赔偿以外,还要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 法律客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