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国情调研、考察活动中的公款旅游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对有关单位存在的公款旅游问题,纪检等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退赔应由个人负担的全部费用,责成涉及到的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分管院领导对涉及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今后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零报告单位进行抽查和核实,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