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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理解国际法的渊源
释义
    国际法的渊源如下:
    1、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则者;
    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4、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5、在这条规约中,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渊源,而后两者是广泛历史意义上的渊源。
    法律渊源的不同的分类如下:
    1、根据法律规范载体形式的不同,可将法律渊源分为成文法渊源与不成文法渊源,表现为文字形式的制定法的为成文法渊源,不表现为文字形式的为不成文法渊源;
    2、从法律渊源与法律规范关系的角度,可将法律渊源分为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制定法等与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直接相关的渊源为法律的直接渊源,学说等与法律规范、法律条文间接相关的渊源为法的间接渊源;
    3、根据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法律渊源可以分为制定法渊源与非制定法渊源。
    综上所述,法律源通常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如宪法、法律、法规、判例、习惯等。法律渊源多种多样,国际法的形式渊源主要有两种:一是国际习惯,一是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有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各国对它的不断重复,二是各国对它的法律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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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