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民交叉案件的一些建议 |
释义 | 针对在基层法院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的现状,经过调研论证,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加以完善: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标准应和民事诉讼的赔偿标准应统一,皆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这样既可维护法制的统一,也有利于被害人权利的维护。 2、针对刑事和民事案件证据认定标准不同,应从以下几方面认定 第一.已经为刑事诉讼所肯定的事实应当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免证事实,法官应当直接认定有关事实,无需当事人另行举证;第二.已经为刑事诉讼所否定的事实不应当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免证事实,当事人不得直接援引刑事诉讼中的否定性结论,被刑事诉讼所否定的事实仍然应当成为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第三.刑事诉讼中所收集到的证据经当事人申请,可视为当事人向法庭所提交的证据,以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3、刑民交叉案件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可以有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刑诉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可以考虑把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由法院内部调整到审理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去审理,避免不同的审判组织就案件事实和责任作出不同的判决,同时避免审判资源的浪费。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可以合理安排审理时间,有效避免审限过长。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了能判缓刑吗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了的情况下,也是可能适用于缓刑的,民事赔偿是能否从轻处罚的一个酌定情节,事部分的处理,原则上不影响对刑事部分的判决。例如,刑事部分不上诉的,民事部分仍然可以上诉。反之,也可以。因此,刑事与民事,性质上是分开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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