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涉及刑事如何处理 |
释义 | 审理民事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问题,立法或司法解释并无专门规定,但是一般的处理方式为:审理中发现的刑事犯罪案件将直接影响民事案件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院,并且裁定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待刑事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但是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一、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 1、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 2、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有关的法律,就诉讼中发生的各种程序性问题和特定事项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就是法院裁判。 3、法院裁判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手段和形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1)其一,法院裁判,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标志。法院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使法律的一般规定具体化,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 (2)其二,法院通过裁判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从而调整社会关系,保障社会秩序。 (3)其三,法院通过裁判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特定事项,协调人民法院的内部工作关系,促使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裁判,一般包括民事判决、民事裁定和民事决定等,民事判决是很重要的法院裁判形式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 二、离婚审理中一方重婚法院怎么处理 离婚审理中一方重婚法院应该将案件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诉讼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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