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警的职责和任务是:1、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和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2、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与核发牌证、转籍、过户和转出及转入;3、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4、面向社会及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5、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6、负责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当然交通警察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勤执法时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依法履行职责时,严禁下列行为:1、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机动车号牌;2、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3、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4、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5、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6、故意为难违法行为人;7、因自身的过错与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8、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