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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孤儿院领养孩子的程序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申请,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审查,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登记,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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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