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孤儿黑户怎么办户口本 |
释义 | “黑户”符合条件可重新入户,包括: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人可凭相关证明申请落户;未办理出生证明的人可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可凭法院判决申请恢复户口;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可申请恢复户口;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过期的人可申请补领、换领证件办理迁移登记;其他无户口人员可提出申请并经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 “黑户”符合下列要求的可以重新入户 1、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3、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4、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6、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结语 符合条件的黑户可重新入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可凭相关证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证明的,可向助产机构申领;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向卫生计生部门申领。宣告失踪或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可凭法院判决书申请恢复户口。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户口的人员,经调查核实未落户他处者,可申请恢复户口。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过期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申请补领、换领证件办理迁移登记。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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