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的《保险法》,保险合同成立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致使保险人在知道实情后不同意承保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30日内提出,且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解除合同。 对于如实告知自闭症而被拒绝购买重疾险的情况,如果保险公司在投保人如实告知后拒绝承保或解除保险合同,其行为是违法的。因为自闭症患者的健康状况与保险标的有关,投保人如实告知后,保险公司没有权利拒绝承保或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九十七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对于保险合同成立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保险合同成立后30日内保险人未提出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视为保险人同意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保险人在承保前应当就保险标的及其有关情况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进行询问,并对其如实告知的情况进行核实。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保险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