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交易中如何避免卖主反悔?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买方可以采取的措施以降低卖方违约风险,包括要求卖方本人到现场签名、填写具体联系地址、约定违约赔偿责任以及选择诉讼而非仲裁等。此外,还提到了在合同中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条款的最终落实。最后,提醒购房者应该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考虑相关的可能结果,并在购房前了解房屋情况。 法律分析 为了降低二手房卖方违约的风险,买方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可以要求卖方本人到现场签名。签名人数应确保与房产证上的姓名相符。如果房产证上存在两个或多个所有人,则要求所有人在协议上亲自到场签名。如果卖方因故无法亲自到场,买方可以通过电话或手机与未到场的卖方联系,要求其确认同意出售并录音。这样可以避免卖方在签约后反悔,理由是卖方之一没有同意。 2、买方要求卖方要在买卖协议的联系地址栏填上具体联系地址,这样方便在卖方违约买方发函催告其履约时填写投寄地址。 3、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成交价10%-20%的违约金,支付双倍定金的条款不好,因为赔偿金额太少,卖方不怕。 4、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选择诉讼,不要选择仲裁,因为仲裁收费高。 二、怎样防止二手房卖方反悔 一般来讲,预防二手房买卖签约后房主反悔,作为购房者,应该采取的对策可以有以下几方面: 1、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必须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考虑相关的可能结果,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2、为避免因为房主主张房屋为夫妻共有而最后被判定合同无效,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3、为了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书面约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二手房卖主的一些相应的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购买二手房之前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结语 购买二手房时,为降低卖方违约风险,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本人到现场签名,签名人数应确保与房产证上相符。此外,买方还应确保卖方在买卖协议的联系地址栏填上具体联系地址,以方便发函催告其履约。在合同中应约定违约应支付成交价的10%-20%的违约金,并避免选择仲裁,因为仲裁收费高。最后,在购买二手房前,购房者应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考虑相关的可能结果,并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对方反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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