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结算的时限规定 |
释义 | 工程结算的时间规定是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来确定的。根据该法规,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调整金额。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或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相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法律分析 进行工程结算的时间如下: 1、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方式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3、目标结算方式,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工程结算的时间规定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拓展延伸 工程结算的期限管理 工程结算的期限管理是指在工程项目进行结算时,对结算的时间范围进行管理和规定的过程。它涉及到确定结算的开始时间、截止时间以及结算的时限要求等方面。通过合理的期限管理,可以确保工程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因结算延误而影响项目进展和相关方的利益。在实践中,期限管理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等,以确保结算期限合理、可行,并与各方达成共识。综上所述,工程结算的期限管理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工程结算的期限管理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在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若承包人未按规定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有权根据相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价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合理的期限管理可以确保工程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延误影响项目进展和相关方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