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特在异地门诊怎么用 |
释义 | 门特(全国统一门急诊待遇)是指全国各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在门急诊治疗中为参保患者提供的一种医疗待遇,参保人在异地门诊就诊时可享受门特报销。如果您在异地门诊就医,想要使用门特,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在就诊前,先向医院门诊部门确认是否可以使用门特,如果医院未开通门特服务,您可能需要全额自费或通过医保个人账户进行费用结算; 2、在就诊时,请您提供本人有效社保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告知医生您需要使用门特; 3、医生将根据您的病情和所需检查、治疗项目,在医院门诊系统中选择相应的门特项目编码,并出具门特结算凭证; 4、 您可以在医院财务窗口或自助结算机上进行自助结算,将门特结算凭证、门诊费用清单、社保卡和身份证等材料提交给医院财务人员或机器进行结算即可。 异地社保: 1、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已确认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4、出院或诊断证明; 5、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6、医疗费用的正式发票。 综上所述,在使用门特时,您需要在异地门诊就诊的第三个自然日前持结算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报销,并确保就诊医疗机构已将门特信息上传至医保系统,以便您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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