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结算的时间规定是:承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结算款,逾期不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工程结算时间包括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的时间,和发包人审核确定结算结果的时间,并且建设工程竣工总结,应在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最终审核确认后15日内汇总,并在送交发包人后30日内完成。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并提出审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