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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停工索赔有涉及到哪些
释义
    工程停工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类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
    2、设备费;
    3、材料费;
    4、管理费;
    5、利润;
    6、延迟付款利息。
    一、引起建筑工程工期纠纷的原因
    1、合同对工期的约定不符合实际,不符合规律。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工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工程量的大小、工程等级以及承包方的综合实力等多方面的因素。一些建筑承包企业为了能够揽到工程,会常用以段工期来取胜。但是建筑承包方对客观因素并未做出充分的考虑。导致双方约定的工期本身就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性,实际履行起来就难免产生纠纷。
    2、工程承包方的综合实力欠缺
    工程承包方的综合实力不足,主要表现在施工管理上和技术水平两方面。这两方面都跟不上工程进度的需要,会使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期难以切实保证。
    3、建设发包方没有按约提供施工必须的勘察、设计条件或者提供的资料不够准确,也会造成建筑工程的延期交付,并引发纠纷。
    4、建设发包方不能按约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等,也是施工企业不能按约交付并导致纠纷的原因。
    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包含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协商解决索赔问题、调解、诉讼。
    二、索赔事项
    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利。如果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
    2、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索赔方应抓紧时间准备索赔资料,编写索赔报告,并在下一个28天以内正式提交索赔报告。如果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
    3、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协商是指双方在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通过友好谈判解决工程中产生的索赔问题,因此也被称为协商谈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调解当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5、诉讼在双方和解不成,又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是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三、工程索赔的程序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3、提交索赔文件。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可以按照程序和步骤办理并索要赔偿。注意索赔时间,避免逾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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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