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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户车转个人使用年限
释义
    法律分析:公户车是指行驶本户名为非自然人的车辆,公户车转个人是指把车辆过户到个人名下,与普通车辆过户并无不同。依《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转移登记,即过户并没有限定受让人对该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若涉及到使用年限的问题,应当是机动车本身的强制报废年限,其时间计算并不因过户而中断或中止,照常计算。也即,过户的机动车距强制报废的剩余年限,就是其使用年限。
    法律依据: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具体内容过多已省略,请自行查阅。
    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至(十一)项内容过多已省略,请自行查阅。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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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