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表见代理 |
释义 | 认定表见代理的方法如下: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无代理权是指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或者对于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发出的证明文件,如被代理人的介绍信; 3、须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如果相对人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必要,故表见代理不能成立;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表见代理应具备民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即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 认定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如下: 1、表见代理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即表见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与第三人缔结民事关系; 2、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须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并能够使第三人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不容怀疑的具有代理权的认识; 4、被代理人在主观上存在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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