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八次大督查去哪些省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 16个省(区、市)开展10天左右的实地督查工作。 法律依据: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第四条 政府督查内容包括:(一)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二)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三)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四)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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